杭州市人大:规范数字化评价“法治政府建设”
2024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DB3301/T 0472—2024,从“软法”层面对人大数字化监督工作进行提质转化,并经杭州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国内率先出台的人大数字化监督的地方标准,开创了以标准的形式规范人大数字化监督工作的先河。
一是注重体现引领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评价指标采用“五维赋分体系”,从立法工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宣传等5个维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评价。明确了评价指标、方法、步骤以及数字化系统框架和安全管理要求,评价流程清晰明了、操作简捷规范,为地方人大规范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监督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同时,《规范》中的部分指标、流程等内容既具有杭州地方特色,也反映地方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重点,为开展数字化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样板。
二是注重反映动态性和灵活性。《规范》的三级指标紧紧围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既结合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全面要求,又体现了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落实,其中第三级51个指标又分为46个必选和5个可选指标,可以与时俱进,更好地满足不同年度监督重点的变化和调整。
三是注重实现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价过程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评价方法上积极吸收高等院校、智库机构、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评价结果与其他评价主体对同一评价对象采用不同方法得出的结果有效衔接,保持基本一致。评价模型能够精准有效、客观公正反映被评价对象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表现和水平,收集—评价—跟踪的全流程闭环设计有效实现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